為讓同學參與競賽以獲取設計實務經驗,特增設此課程,通過此課程辦法如下: 第一條 本系為讓同學參與競賽以獲取設計實務經驗,特定訂本辦法。 第二條 實施對象:本系日間部99學年度(含)之後入學之四技學生。 第三條 「競賽實務」課程為排定在四年級上學期0學分必修課程。 第四條 學生於四年當中需參加全國性或是國際性的比賽達以下條件,方視為通過此課程。 第五條 1. 參加全國性或是國際性的設計類比賽,成績為前三名一次。 2. 參加全國性或是國際性的設計類比賽,成績達入圍以上二次。 3. 參加全國性或是國際性的設計類比賽達八次(含)以上。 第六條 學生於參賽或得獎當學期內,需攜相關申請文件至系辦登記審核。 第七條 攜相關申請文件至系辦登記,系辦於學期末統一向研發處查詢申請情形。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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