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「專業證照」為排定在四年級下學期的0學分必修科目,其成績以通過或不通過登錄。 二、符合下列各款條件,並於證照所註明之發證日一個月內(於寒、暑假其間所取得之證照,需於開學二週 內)送交系辦公室登記者,皆可採認為專業證照。 三、學生自一年級第一學期8月1日起至四年級第二學期結束前,所取得之本系認可的專業證照兩張(如附 表)(請參閱系網)。 四、學生取得超過附表所定標準之英文與日文能力證明。 五、學生入學前所取得之本系認可的乙級技術士(含)以上之證照(必須於入學當學期內至系辦公室登記才屬 有效)。 六、評分方式如下表,但累計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。(請參閱系網) 七、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後,須將正本及影印本一份繳至系辦公室,正本驗後發還,始完成登記程序。 八、[附表] 休閒事業管理系認可之專業證照--本系認可之專業證照(請參閱系網) 九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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