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課程的設計目標,乃定位於基礎通識課程。首先介紹戲劇的基本要素,藉由各類著名戲劇的講解、劇場演出實況、影音媒體的賞析,再經過教學網討論區的運用,以及課堂師生互動討論、繳交作業的學習過程,使學生認知台灣戲劇的藝術美感,以及所彰顯的人生面向與台灣文化特質。 「戲劇與文化」課程已在本校開設為期三年的通識選修,曾經於「97-1」、「97-2」榮獲「教育部優質通識教育課程計畫」補助兩個學期;以往授課較偏重英國、法國、美國等西方戲劇,而今本計劃則專注於台灣各類戲劇,期許學生透過在地演出的戲劇,認識各種本土文化風貌。鑒於以往的授課經驗,學期初首先從較通俗且易吸收的音樂劇、舞台劇、相聲劇開始;期中考以後則講授傳統戲劇—歌仔戲、布袋戲與皮影戲。 在教學進度方面,由於本課程所預計編排分組專題報告為:音樂劇、舞台劇、相聲劇、歌仔戲、布袋戲、其他劇種等六大組,因而擬在期中考後,會將全部劇種的基礎知識上傳至教學網,以便學生在期中以後確定分組選項。 通識教育的核心精神,乃達成「全人教育」目標,以及培養優質生活家。戲劇反應人生,透過對各類劇種的學習與認知,加上討論區的靈活運用,使學生得以進入戲劇此門「綜合性藝術」的堂奧,培養審美情操。在討論劇情的同時,透過戲劇動作的推展,心靈獲得啟發,甚至昇華;使人格臻於成熟、人情更為圓融。此外,認知台灣在地的戲劇,以培養關懷本土的文化內涵,此則本課程所欲達成之通識教育目標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