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讓同學參與競賽以獲取設計實務經驗,特增設此課程,通過此課程辦法如下: 第一條 實施對象:本系日間部94學年度至97學年度入學之四技學生。 第二條 「競賽實務」課程為排定在94學年度入學四年級下學期0學分必修課程,95~97學年度入學為四年級上學期0學分必修課程 第三條 學生於四年當中需參加全國性或是國際性的比賽,每次比賽均須提出參加比賽證明或得獎資料,並累計滿 7積分方視為通過此課程。 第四條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: 第一款 未得獎個人競賽作品:1積分;得獎個人競賽作品:2積分 (佳作(不含以上為3積分) 第二款 未得獎團體競賽作品:0.5積分;得獎團體競賽作品:1積分 第三款 如獲國際獎項:積分乘以二 第五條 另學生申請專利並通過校內審查程序亦可認列積分,計算方式如下: 第一款 個人通過校內審查但未取得專利:1積分;個人取得專利:2積分 第二款 團體通過校內審查但未取得專利:0.5積分;團體取得專利:1積分 第三款 個人及團體取得國外專利:3積分 第七條 繳交期限及證明文件如下(附件請至系網下載): 競賽積分:繳交期限為公布競賽成績後一週內,繳交文件為積分申請表(需有指導老師簽名)、競賽簡章、報名表、作品(請以A4列印,網頁及動畫作品可燒錄光碟),若有多人參賽可由班上負責同學提供名單(班級/姓名/ 學號 ),附上競賽簡章一份,並請指導老師簽名繳交即 可。 有得獎的同學除繳交上述資料外,請另繳交競賽簡章、 作品、設計理念(作品簡介)之電子檔、獎狀或是獎座、獎牌供系上拍照掃描留存方可以得獎積分計算。 專利積分:有向學校申請專利之同學,請攜相關申請文件至系辦登記,系辦於學期末統一向研發處查詢申請情形,並幫同學積分。 第八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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